会员服务-困难帮扶
1.生活救助
申请条件:职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家庭人均收入减去引起家庭困难因素的必要人均支出不大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倍,可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救助;家庭人均收入减去引起家庭困难因素的必要人均支出不大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可申请省财政资金救助。
2.医疗救助
申请条件: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患大病、重病,家庭人均收入减去引起家庭困难因素的必要人均支出不大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倍,可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救助;家庭人均收入减去引起家庭困难因素的必要人均支出不大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可申请省财政资金救助。
3.意外灾害救助
申请条件:因家庭遭受突发性意外灾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家庭人均收入减去引起家庭困难因素的必要人均支出不大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倍,可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救助;家庭人均收入减去引起家庭困难因素的必要人均支出不大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可申请省财政资金救助。
如有需求,请联系研究所工会gh@qibebt.ac.cn。